阳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十一条已修改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物业的承租人或者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为物业使用人。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