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第三十六条有效自治机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自治机关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粮食生产,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发展县域经济,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自治机关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格局。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