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意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向常务委员会和有关方面反映,并结合履职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