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依照规定积极参加选举单位组织的有关活动,因健康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当向选举单位请假。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