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第四章 水质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方案。发生水质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向供水、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