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二次供水设施安全,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二次供水设施,不得阻挠、妨碍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卫生检测。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