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第三章 运行管理第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二次供水设施安全,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二次供水设施,不得阻挠、妨碍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卫生检测。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