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第三章 运行管理第十五条有效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应有专门的单位和人员,也可由供水单位实施专业化管理。运行管理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明,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