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四条有效既有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二次供水工程相关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要求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