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有供水单位参与技术审查。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方案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应当有供水单位的审查意见。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