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质保护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在汉江流域建设河岸生态景观,应当保证水质不受污染,保持河流自然流向,保证河道行洪畅通,满足河道安全要求。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