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使用第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和用途,不得侵占体育场地、损坏体育器材、设施。因城乡建设需要占用或者拆除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