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使用室外公共体育设施进行体育健身活动,应当了解和掌握体育器材的使用方法,正确使用体育器材,结合自身年龄和身体体征,合理选用适合自身特征的体育器材进行体育健身活动。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