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上级专项投入、社会力量捐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来源,统筹谋划配备室外体育健身场地和器材。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