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热经营企业在定期考核中,存在供热质量不达标,用户投诉量大,对存在问题长期不予解决,严重影响公共利益情形的,由市、区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调减其供热区域直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