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城市供热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