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热经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市城市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调减其供热区域直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