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未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配套供热设施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