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六章 供热应急保障与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城市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供热服务规范与考核体系,对热经营企业的服务质量、履行义务等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将每年度供热期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