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六章 供热应急保障与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有效热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等,在供热期内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