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五章 供热设施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供热设施突发故障,热经营企业应当立即抢修。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热经营企业应当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置和必要的现场防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突发事件预计将造成停热12小时以上的,热经营企业应当在抢修的同时报市城市供热主管部门,并通知用户。因抢修或者检修供热设施导致室内温度低于摄氏18度,按市人民政府测温退费办法向受影响用户返还相应热费。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