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热经营企业应当在供热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