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五章 供热设施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热经营企业对其运营管理的供热设施,应当及时做好检查、养护、维修、更新改造,保证使用期内设施完好,并提前做好燃料、辅机备件等储备工作。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