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热经营企业对其运营管理的供热设施,应当及时做好检查、养护、维修、更新改造,保证使用期内设施完好,并提前做好燃料、辅机备件等储备工作。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