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四章 用热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热价及与供热有关的各类收费标准均应当根据价格管理权限,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由价格主管部门确定。价格主管部门在确定和调整价格时,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举行听证会,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供热主管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