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产业促进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工商业遗址、老字号店铺、历史风貌建筑等具有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的场所,开发文化旅游项目和产品。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