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市旅游业发展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新发展、融合发展、生态优先、安全保障,实现旅游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