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旅游业投资,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资源整合、改制重组、收购兼并、线上线下融合等方式投资旅游业,促进旅游投资主体多元化。培育和引进旅游骨干企业和大型旅游集团,带动旅游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