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涉及景区的道路交通、公共安全、环境卫生、供水供电、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资金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