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策扶持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旅游发展规划,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旅游业发展用地,保障旅游重大、重点项目用地需求。通过优先安排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等措施,鼓励利用荒山、荒坡、废弃矿山等进行旅游综合开发建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