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引导第十二条有效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资源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分类和评价,适时补充、更新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开。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挖掘具有区域特色的红色文化、历史文化、工业文化、地域文化、民俗文化等资源的旅游开发价值,推进文物建筑等旅游资源的盘活利用,推动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