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三条有效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提案权、质询权、询问权和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等权利要依法进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对议案的表决,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