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二条有效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研读预先送达的会议有关资料,就会议议题做好审议的准备。常委会联组会议、分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围绕会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审议意见要实事求是、切中主题、简明扼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