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四条有效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调研活动,在活动中深入实际,注重实效,对发现的问题,可以向被视察、检查和调研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4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