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基本保障、适度普惠、就近便利、科技支撑、自愿选择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