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内容和标准,在失能、失智以及有需求的老年人家中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安装必要的呼叫应答、信息传输和服务监控等设备,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养老服务。

对家庭养老床位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