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指导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工作:
(一)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咨询、健康体检、药事指导等基本医疗服务;
(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患有常见病、慢性病的老年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防治服务;
(三)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失能、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者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和家庭病床等服务,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等部门应当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管理、药品供应和医保报销政策,为居家老年人治疗、用药、费用结算等提供优惠和便利。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