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覆盖城乡、互联共享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广智慧养老服务,提高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帮助老年人融入智慧社会。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