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区(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整合利用闲置房屋、场地和设施,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调整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城乡社区配套设施用途时,应当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放所属场所,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健身、娱乐等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将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依法改造后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