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与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浙东唐诗之路沿线交通、市政公用、生活服务、公共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提升浙东古运河、鉴湖、曹娥江、剡溪和浣江等骨干水道的通航能力和景观功能,建设具有唐诗文化韵味的古道驿站、名山风景道和沿河、滨湖、环山、环岛诗路绿道。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