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培育扶持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平台,利用浙东唐诗之路沿线诗画、山水、佛道、名人等文化资源,培育体现浙东唐诗之路文化内涵的精品旅游主题线路。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重点旅游景区提升工程,融合浙东唐诗之路文化元素,建设具有国内外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景区群。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