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乡村振兴、民族、档案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