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对具有生产性技艺和社会需求,能够转化为文化产品或者文化服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实行生产性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产性项目现状、市场状况,制定扶持政策,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服务,并在培育和开发市场、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方面提供帮助。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