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对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代表性项目,应当通过培养后继人才、提供必要场所和资金、加强宣传推广等方式,实行传承性保护。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