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对丧失传承人、客观存续条件已经消失或者基本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和实物,实行记忆性保护。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