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与服务第十八条有效市轨道交通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加强安全宣传,指导和监督运营活动;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