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等方式销售商品的,除遵守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在醒目位置标示商品的运输费用、配送方式、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明确标示优惠方式。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