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三章 监督检查措施第三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负责有关反价格垄断的执法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3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