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三章 监督检查措施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监督机制,完善以行政监督为主体,内部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等参与的价格监督体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3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