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采用网络、电视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和网络、电视等销售平台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