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运输煤炭、煤矸石、粉煤灰、渣土、水泥等易起尘物料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采取密闭、围遮盖、封闭、喷淋等措施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