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主体及责任人、环保监督员、扬尘监管主管部门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