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主体及责任人、环保监督员、扬尘监管主管部门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